其實我小時候是不看書的。
國中畢業之前,我看過的書除了教科書之外,有印象的似乎只有白話版《三國演義》。其餘的時間,則忙於小朋友的玩樂:玩電視遊樂器、打籃球、看漫畫。一直到了國中升高中時,偶然間看了《遇見100%的女孩》,一口氣把我讀書的味口整個養了起來,之後十多年,我都在後悔為什麼我小的時候不多看一些書,使得長大後不斷不斷的在還書債。
但是,我也曾經想過,如果當初沒有那本《遇見100%的女孩》,現在的我,必然不是現在的我。不過,我會覺得可惜嗎?
書中的故事也許就是我的故事放大版也不一定。
《駱駝移動圖書館》的故事主要是在說明主角費歐娜‧史維尼參與了一個計畫,她前往肯亞的葛里薩(Garissa)擔任當地的一個行動圖書館計畫,目的是要讓較偏遠的部落也有閱讀的機會。因此,她與當地圖書館員,一周四次,駱駝載書,拔涉各處部落去讓當地居民借書與還書。
這一次去的米迪迪瑪,卻發生了一個大問題----有一個小孩把他借的書弄丟了!根據規定,如果有人弄丟書,因為無法罰款,因此那個村莊就無法再借書了,行動圖書館也永遠不會再過來拜訪,而這對村民也是一種羞辱,失信於人是很大的羞辱,而且會遭上天的責罰。但費歐娜喜歡這個村子的人,不希望就這樣結束,因此,她決定住在這個村子幾天,把書找出來……。
在閱讀的過程之中,可以看到許多文化間的衝擊,從外國白種人突然進入了當地人的生活,到看書,增長我們所謂的「知識」。但去城市求學回來的人反而因為沒有參與到打獵等生活,與原本的居民產生了小小的隔閡。
我不禁思考著,如果無法有系統的接受完整的教育訓練,藉著不特定種類的書籍,即使使不識字者識字,對於原本就不需要文字的民族來說,這是否有意義呢?
識字來讓他們,美其名為讓生活更便利、更進步,但如果他們並不需要進步,而只能祈求明天還有東西可吃、有水喝時,我無法想像閱讀可帶給他們多少的進步。
當然,以我自身而言,我喜歡閱讀,也因為閱讀讓我成為自我感覺良好的一個人,但我也不否認如果沒有閱讀的習慣,我也可以好好的生活著。不一樣的,只是生活的形式與人生的重心不同,沒有高下之分。
而故事的最後,也證明了這不過是贊助企業沽名釣譽的小遊戲。而獲得成長的,我想反而是志願去當志工的主角,藉由這樣的機會,與不同的族群接觸,看看這個世界的另一面。說穿了,有點悲傷,畢竟,給予知識的一方,反而變成是知識的接收者,我覺得是很弔詭的一件事。
因此,看完這本書後,有一小段時間,其實是不知道這本書對我來說,到底算不算是一本好看的書?但是,我知道的是,看完這本書,是可以讓我好好思考閱讀的原點就竟是求得知識,又或者只是腦袋的軍備競賽,用來跟別人炫耀用的呢?
我想,我還在思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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